安平县公安局
关于举报疫情药品、医疗器械涉案线索的通告
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,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,切实履行公安机关食药安保部门工作职责,县公安局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零售药房、超市、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检查,广大群众如发现下列情况,请及时向安平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进行举报提供线索。
1、在疫情防控期间,如发现有生产、销售疫情类假药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,以生产、销售假药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2、在疫情防控期间,如发现有生产、销售疫情类药品成份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的劣药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以生产、销售劣药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3、在疫情防控期间,如发现有生产、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、仿冒疫情类医用器械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以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4、在疫情防控期间,如发现有哄抬疫情类药品、疫情类医疗器械价格,囤积居奇、牟取暴利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,安平县公安局将依法从严打击。同时对举报、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,依法保护。
特此通告。
举报电话:110
刘警官:18531803363
王警官:18531803334
安平县公安局
2020年1月31日